2008年6月13日下午,我所党支部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要求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就北京律师队伍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就充分认识律师队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确保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任务安排四项内容进行了学习和部署。根据会议精神我所将继续开展工作。